天堂路學院課程報名表 | COURSE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本線上課程報名表(下稱「本報名表」),係由天堂路有限公司所營之天堂路學院授權消費者於天堂路學院經營之網站(【https://bebraveadorn.com】,下稱「本網站」),使用天堂路學院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實體活動或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報名表與其他天堂路學院頒布關於本網站之規定訂定之。倘本報名表與其他規範有衝突,本報名表優先適用。

一、本服務內容

  • 《天堂路學院|高價值品牌實戰領航營》
  • 消費者需額外付費部分:
  1. 架設、維護、營運、升級網站所需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網站主機、網站域名年費
  2. 各類實體活動、實體課程
  3. 一對一諮詢
  4. 天堂路學院未來開設之其他進階課程(包含ADORN老師或其他天堂路學院講師)
  • 除本報名表或本網站頁面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之明示約定外,天堂路學院不保證消費者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 除天堂路學院網站所公告、報名之實體活動為天堂路學院官方所舉辦之活動,其餘活動皆非天堂路學院所舉辦,天堂路學院就非官方活動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二、設備規格

    1. 消費者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否則將可能影響本服務之使用:
  • 具有耳機、麥克風、視訊鏡頭之電腦、平板電腦、手機。
  • 建議使用電腦以達最佳上課效果。
    1. 消費者於購買本服務前,應自行檢視其是否具備前述之軟硬體設備。
    2. 消費者連結本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天堂路學院所提供者外,應由消費者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消費者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消費者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三、契約之成立生效

  1. 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天堂路學院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按照本網站及本報名表之約定、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本報名表即成立。
  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報名表上由授權代表親自簽名或蓋章後,本報名表成立。

四、法定代理人

  1. 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報名表訂定時,應經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報名表始生效力;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報名表不生效力,天堂路學院不得據以要求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 消費者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天堂路學院服務時, 即視為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內容。

五、登錄使用

消費者應依天堂路學院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消費者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天堂路學院於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確認消費者之身分。

六、使用期間

天堂路學院授權消費者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1. 消費者於註冊天堂路學院、購買本服務並經天堂路學院確認開通本服務之次日起,為期【無限期觀看】。消費者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天堂路學院提供之本服務內容,因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故經消費者於天堂路學院本網站訂購頁面上事前勾選「同意」購買後,即視為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適用。當消費者已處於隨時可瀏覽課程影片內容之狀態時,即視為課程已交付。

七、擔保授權

  1. 天堂路學院應確保其就本報名表所授權消費者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 未經天堂路學院事前之書面同意,消費者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或以未經天堂路學院事前明確授權之方式使用。

八、授權使用費

    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本網站頁面及訂購流程顯示金額為準。
    2. 天堂路學院可能不定時提供優惠方案,提供消費者以優惠價格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教學課程。

九、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消費者得選擇符合需求之付費方式:

  1. 一次全部繳納: 付款方示將依照本網站訂購流程頁面顯示。
  2. 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係由消費者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所提供,分期付款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消費者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相關權利義務均依照消費者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約定。

十、積欠費用之處理

消費者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之費用,如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天堂路學院得定【-(最少不得少於十日)】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消費者給付,逾期消費者仍未完全給付者,天堂路學院得終止本報名表,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消費者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消費者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十一、授權使用原則

    1.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消費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天堂路學院並得通知消費者終止本報名表,消費者不得拒絕:
  • 消費者蓄意散布干擾天堂路學院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消費者在天堂路學院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消費者未經天堂路學院同意,利用天堂路學院名義推銷事業合作、加盟、商品、服務交流、課程推銷或其他服務或商品。
  • 消費者以強迫推銷、騷擾等方式推廣非天堂路學院之課程、服務或產品予天堂路學院之其他學員。
  • 消費者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之行為,或有違反本報名表及服務條款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天堂路學院通知消費者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
    1. 天堂路學院依前項之約定終止本報名表者,有權即刻終止提供本服務以及本網站予消費者使用,且天堂路學院得不退還費用,並採取天堂路學院認為適當之行動。
    2. 消費者不得於任何網路平台或實體活動就不得退費一事對天堂路學院為任何誹謗之行為。 

十二、消費者義務

  1. 消費者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報名表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2. 消費者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善盡保管及維護,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 消費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報名表第十一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 消費者依本報名表第六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即刻於本網站更正。如因消費者怠於更正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5. 消費者應遵守本網站服務條款(【https://bebraveadorn.com/privacy-policy/】)及其他有關本網站規範。
  6. 消費者於參加天堂路學院線上直播或實體活動時,不得推廣投資、微商、加盟或任何項目的執行。消費者亦不得以通訊軟體向天堂路學院之其他學員推廣投資、微商、加盟或任何項目的執行。
  7. 消費者於參加天堂路學院線上直播或實體活動時若受天堂路學院之其他學員推廣進而投資、微商、加盟或加入任何項目的執行,消費者應自行負責,與天堂路學院無關。

十三、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利用消費者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均推定為消費者之行為。
  2. 消費者發現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天堂路學院。經天堂路學院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天堂路學院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消費者應即刻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十四、智慧財產權 

    1. 消費者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天堂路學院事前書面同意,消費者不得以本報名表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2. 消費者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天堂路學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五、暫停服務之處理

    1. 天堂路學院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天堂路學院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消費者。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天堂路學院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六、個人資料之保護

天堂路學院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消費者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依照天堂路學院頒布之天堂路學院網站條款處理。

十七、退費

  1. 天堂路學院提供之本服務內容,因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當消費者已處於隨時可瀏覽課程影片內容之狀態時,即視為課程已交付,消費者不得要求退費。
  2. 消費者於天堂路網站報名之實體活動,消費者應提早一個月申請退款,於實體活動前一個月內不得要求退款,但得於實體活動前一週申請更換參加者。

十八、其他

  1. 本網站頁面之約定為本報名表之一部分。本報名表如有附件,亦視為本報名表之一部。本網站頁面如有與本報名表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適用。本報名表成立時,消費者得將本報名表、本網站頁面下載、列印儲存。
  2. 消費者不得將本報名表下之權利義務一部或全部轉讓、設質、租賃或以任何方式處分予第三人。
  3. 本報名表及本服務之解釋、效力及履行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凡因本報名表或本服務及與本服務相關之規範所生之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4. 本報名表中之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使用,不影響本報名表之解釋。
  5. 消費者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或與天堂路學院成立任何合資、合夥、僱傭、代理或任何非本條款明示約定之關係。
  6. 本報名表有一部被宣告為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時,其餘條款皆不受該部分之影響。

如果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關於資料傳送、任何本網站運作等事項,請透過下列網頁聯繫我們。

客服信箱:info@bebraveadorn.com        
本條款最後更新於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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